能源技術服務業(Energy Services Company, ESCO)

WTO 對能源技術服務業的廣義定義
油、電市場交易買賣服務、發電、運輸、電力傳輸、配電、水資源、節約能源以及煤、電、瓦斯、核能、油、再生能源之管理等業務。

經濟部商業司定義:能源服務業 ( 行動代碼IG03010)
從事新淨潔能源 ( 包括太陽能、生質與廢棄功能、地熱、海洋能、風力、水力) 、節約能源、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、系統及工程之規劃、可行性研究、設計、製造、安裝、施工、維護、檢測、代操作、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。

能源技術服務業特色
1. 節能費用攤還:節能改善投資費用全部從節省之能源費用分期償還。
2. 節能效益保證:採用節能績效保證合約 (ESPC,Energy Savings Performance Contracts),保證顧客節能效益。
3. 專案統包工程:提供能源診斷、改善評估、工程設計、工程施工、監造管理、資金與財務計畫等全方位服務。
4. 節能效益驗證:ESCO必須以適當的方法或程序評估節能效益。
5. 非資產性擔保的融資:以能源改善事業之合算性(盈餘性)做為向銀行融資的擔保。

節能績效保證型合約(Energy Saving Performance Contract, ESPC)
能源技術服務業(Energy Service Company,簡稱ESCO)係以節能績效保證型契約(Energy Saving Performance Contract,簡稱ESPC)的方式進行節能改善專案。
 

節能績效保證型合約 (具有溫室氣體減排交易)
因應京都議定書所提倡的溫室氣體減量排放,藉由節能績效保證型契約進行節能專案,除了可以保證節省收益,還可以一併進行污染物減排交易(Emission Trading)

ESCO業者,提供綜合性工程技術,並結合最新能源資通訊技術,對能源用戶節能效益給予保證,再以自償方式由節省之能源費用,支付節能改善工程所需的初始投資費用。